谁来指定审理法院?
依照惯例,负责侦查的公安局、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审理的法院,一般都在同一地域。
“指定哪个检察院办案,哪个法院来审,这本身就是大要案的机密之一。”上述检察官表示,大案要案指定给谁,一般由省高院、省检察院决定,或者是最高“两院”说了算。
职务犯罪异地审判背后,还涉及异地侦查、异地羁押、异地公诉等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用时一般较长。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查办苏智先案时,曾多次奔赴绵阳、成都等地侦查,耗时近一年才向法院提起公诉。
高官异地审判更加利于司法公正
记者统计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数据发现,以四川省境内的涉及高官的大案要案为例,基本全部异地受审,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打老虎”进程加快,这一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去年12月18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绵阳市三台县副县长何明,以涉嫌受贿罪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去年12月19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德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赵鲁平涉嫌受贿一案审查起诉,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公诉。
异地审判近年来似乎已经成为常态,但是否可以作为一个制度,不少法官表示表示,目前尚无定论,但毫无疑问,有利于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律师冯剑也认为,虽然“异地受审”目前只是作为过渡性的特殊司法惯例而存在,算不上“正式制度”,但对于法治进程而言,肯定具有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