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慈善超市,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但慈善超市已在我国走过了12年光阴。2003年国内第一家慈善超市在上海镇宁路开业。2004年5月,国家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通过这一社会捐助新模式,加强对城市困难群众的经常性生活救助,于是各地慈善超市蓬勃发展起来。但如今,全国多地都出现了慈善超市关门的现象,一些仍在坚持的也是经营惨淡。面对此种情况,平昌县民政局按照地方特色和自身条件,有条不紊地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工作。
体验 慈善超市传递爱心生活必需品免费领取
在平昌县坦溪镇一家好人家爱心慈善超市,店内“爱心生活专柜”格外引人注目,该区域销售米、面、油等不少生活必需品。超市老板张金兰介绍:“爱心专柜上所陈列的商品可供坦溪镇35户143人低保户及特困户凭借爱心生活救助优惠证或身份证免费领取,这些商品也对外销售。”
坦溪镇低保对象——79岁的胡仁文当日购买了一袋洗衣粉,他先在收银处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收银员在《爱心生活救助家庭信息表》上核实了胡仁文的低保身份,然后又在另一张《爱心生活救助明细表》上记录了胡仁文领取物品的时间、内容、金额等。这个月,胡仁文的补助金额还没用完,可以免费领取生活必需品,随后,胡仁文及超市双方签字确认后领走了洗衣粉。
根据慈善超市的规定,救助对象在这里靠补助金换购商品,还可以享受比市场价低的优惠。胡仁文说:“由于年龄大了身体不便,像一些比较重的如米、油等物品都是由家里人来领取,而且有一些优惠,今天买的洗衣粉市场价是8元,但是优惠之后就是6元。”
据了解,慈善超市救助对象领取的物品必须是生活必需品,米、面、油、毛巾等,领取烟、酒、牛奶一类的物品是不允许的。
措施 与社会超市合作搭建爱心平台
根据2013年出台的《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精神,街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平昌县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与社会超市合作,并以此为平台开展慈善超市服务,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减少成本,还能有效地发挥应有的救助帮扶效力。
位于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华街西段184—附8号的一家超市,就非常愿意同社区合办慈善超市。在该超市货架上有一块专门的区域属于“慈善专区”,在一定限额内其救助的对象都可以在该区域内免费选购生活必需品。超市老板张玉梅表示:“我们也是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信任,才能和社区合作。这种是帮助别人的事情,同时也可以给我们超市带来更多的客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