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已建33个慈善超市救助近5000人
今年来,平昌县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以合同方式与各社区超市合作,并以此为平台,开展对社区居民的生活救助,根据超市的救助记录按月结算。截至2014年底,平昌县已建立33个爱心慈善超市,纳入常年生活救助1346户4826人,每月按时发放11.671万元的日常生活用品。
作为慈善超市,其经营手续必须齐备、合法,且超市位置佳,规模能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的生活必需品消费。合作的超市软硬件要做到“四有”,即设有“爱心慈善超市”几个醒目字眼的吊牌或横牌,有“爱心生活救助专柜”,有“爱心生活救助人员花名册”,有“发放记录”。社区居委会也会定期派人查看,询问该超市的服务态度好不好,对慈善超市售出的商品在质量和价格上进行监管,不得高于市场价。
救助对象 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
“享受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是社区低保对象中取低保金后生活仍然十分困难的家庭或者遭遇临时性困难的群体,一般占低保户的10%。”平昌县民政局福利慈善股股长苟芹远介绍。
那么如何确定这些救助对象呢?据了解,首先由被救助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然后由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张榜公示5天,没有异议后,再上报政府审核、公示、备案。
这些救助对象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享受15元日常生活用品补助,每人每月享受20元生活必需品补助。例如,一个家庭有5个人,总共享受115元的补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发放爱心生活救助优惠证,拿着这个证明,到对应的慈善超市,就可以领取补助金额之内的生活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