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县司法局民胜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征占地补偿纠纷。
2013年4月14日,火炬街道居委会与马某签订了征占地补偿合同,用于火炬镇修建文化广场。该广场系火炬村民佘某捐建,总投资近千万。今年5月,马某以签订征占地补偿协议时,协议不是本人签名,要求反悔。
民胜司法所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出面调处了该纠纷。经过现场查看,案情调查,法律解读,找出纠纷的症结。首先,根据居委会提供的协议书、收款收据以及广场建设中曾发生纠纷时调解形成的承诺书等证明材料证实,征占地补偿协议是马某长子签字确认,此后,领取4500元土地补偿款收据是马某本人签名,且土地占用发生纠纷调解处理时,承建方作出承诺:广场与马某住房间隔距离不少于3米,马某本人在承诺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其意思表达真实。其次,文化广场建设立项及审批手续完备,事后针对占用地块进行了征用,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征占用手续合法。
通过对马某的耐心劝导,加上事实和法律面前,马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鉴于马某已85岁高龄,镇政府可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经济困难帮助。马某表示,以后不再阻挠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