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消防大队在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巴城巴人广场附近一娱乐会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场所停止施工并罚款3万元。
据了解,该娱乐会所位于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为600平方米,主要经营KTV。为了避免意外火灾事故发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指出该娱乐会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使用大量可燃装饰材料的危害性,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并指出会所内部装修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使用大量可燃装修材料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保证公共安全,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场所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叁万元整。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后,可恢复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