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民详细解读举报奖励办法。
1、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有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主要保证参保人员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相关待遇,保证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和疾病救治,其中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数额最大,被称为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个人切身利益。
2、网上已经发布信息,市民举报社保基金违规使用可以得到奖励,信息是否属实?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川人社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条件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3、如何奖励呢?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举报有哪些方式?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省、市、县(区)人社部门举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是巴中市江北滨河路中段88号,邮编636000,电话:0827-5255382,传真:0827-5263951,12333咨询服务热线及http://www.scbz.hrss.gov.cn/中的监督投诉均可以接受举报。
5、举报人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奖励?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联系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举报事项详实具体,有明确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主体,事先未被人社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举报人不是社会保险行政、经办和信息网络工作部门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6、哪些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参保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①.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伙同个人、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通过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②.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伙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通过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③.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退休和办理虚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④.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⑤.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下列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①.将非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辅助器具等费用,列入参保人员名下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②.将参保人员发生的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辅助器具等费用,通过偷换、虚记等手段列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③.擅自对参保人员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多记多收医药费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④.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办理住院;伪造门诊或住院病历、处方,挂名住院或冒名就诊、住院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⑤.违规为参保人员变现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⑥.与参保工伤人员串通虚假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或虚增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⑦.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业务经办、劳动能力鉴定和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发生的下列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①.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退休审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违规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②.伪造证明材料,篡改社会保险档案和参保缴费数据信息,为他人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③.串通个人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④.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⑤.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7、举报奖励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经省政府同意于今年7月1日制定并发布,从8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凡符合领取条件的均可领取。
8、奖励资金如何领取?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向举报人发出《巴中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举报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和《奖励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不能现场领取的,可将本人银行卡号(单位账号)、有效证件复印件和本人(法人代表)签字的《巴中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资金申领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寄送到办理举报案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未寄送的,视为自动放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领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支付手续。
9、能为举报人保密吗?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案件的受理、查处均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的宣传报道也要经本人同意。
10、举报人能随意举报吗?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能。监督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捏造事实、虚假举报。对编造事实、恶意举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