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十五岁的杨某,由于其父母离婚,杨某由其父亲具体抚养。在生活期间,因其父亲忙于做生意,杨某在同其祖母生活期间,养成太多恶习,不得不辍学在家。最终,偷走其父亲800元现金后在县城与社会闲散人员一起鬼混。花光在家偷来的钱后,就伙同他人在小巷内拦截小学生强夺硬要钱物,终被抓获后公诉至法院。
杨某经指定辩护后,辩护人从年龄、主从犯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初犯、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酌定从轻等方面进行了辩护。法院在综合考虑相关意见后,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从该案看出,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产生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家庭环境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要么对其过于迁就、袒护,要么对其不闻不问、放任不管;有的父母离异后,在单亲家庭中缺乏父爱或母爱,也对未成年人的本来就不成熟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家庭要十分注重培养孩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预防未成年人走上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