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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伤人起争议 人民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5-08-13 23:51:59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5年8月6日,通江县云坛乡印顶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据了解,2015年6月9日上午云坛乡某村村民陈某路过本社村民谷某家时,不幸被谷某饲养的狗挣脱铁链后伤害。当时谷某的妻子在家,发现自己的狗正在伤及陈某,急忙出来将自己的狗赶开,并将陈某扶到自己的家中,对陈某受伤的右脚进行了简单的止血和包扎措施。后谷某送陈某回到其家中。回家后陈某发现伤口流血不止,从伤口直接可以看到骨头,向谷某提出住院治疗注射狂犬疫苗的要求,谷某同意住院治疗并表明一定会赔偿所花的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陈某便租车到了麻石中心卫生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并住院治疗7天,花去医药费(含狂犬疫苗注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200余元。

  陈某回到家后,将损失情况告知了谷某。谷某却推脱责任,以邻居家也有狗,是不是他家的狗伤害了陈某说不清楚,且以狂犬疫苗开支2400余元偏高为由拒绝赔偿。

  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社院户调解员得知情况后,主动出面调解。一是以法为据。人民调解员向双方进行了法制教育,着重从法律上宣讲应承担的责任,即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是以理服人。关于狂犬费用偏高的问题,调解员拿出医院相关收费标准和依据给谷某,证实陈某提出的医疗费用是合理的。三是以德育人,单独找到谷某指出:做人首先要诚信,是你的妻子当初把狗赶开,把陈某扶到你家中止血包扎,你自己又把陈某送回家并承诺陈某住院的费用你自己全部承担,说明你是充分了解了整个情况,是你自己家中的狗伤害了陈某。四是以情动人。本着近邻,应相互谅解,赔偿的问题可以作出适当的让步,达到既能得到合理赔偿又能和睦相处的目的。

  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解,双方当事人同意互相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陈某伤后花去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200元,谷某自愿赔偿2600元,并即时清洁,其余损失陈某自己承担。

  至此,这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在村级人民调解员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以情动人的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促进了邻里团结,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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