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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嬉闹出意外 协议赔偿化纠纷

时间:2015-06-29 23:37:58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新华社区的牟先生,近期因为自己的女儿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和其他小朋友嬉闹时,脸部被利器划伤,跟园方起了争执。而争执的焦点,就是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牟先生的女儿欣欣,今年4岁,在平昌县城一民办幼儿园上中班。5月28日上午,在李老师的常识课上,欣欣和其同桌的小朋友嬉闹时,被该小朋友所带的铁制玩具划伤脸部。随后,李老师和园长一同将欣欣带到县人民医院经行救治。事后,同桌小朋友的妈妈几次到家中看望,得到了欣欣家长的原谅,欣欣的妈妈也表示不再要求该家长进行赔偿。但是,对于幼儿园应承担的责任,欣欣家长却一直情绪激动,表示不满。牟先生认为,幼儿园在事故发生后,不主动关心病情,在赔偿问题上,又对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以没有依据为由予以拒绝,就此双方僵持不下。

  辖区调解委员会在了解到事由症结后快速处理,分析出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于家长和幼儿园对自身责任认识的不同,才引起了此次纠纷。调解人员解释说,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家长的监护责任转移到了幼儿园,当儿童受到人身伤害时,幼儿园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至于幼儿园和伤害他人的儿童的家长,在责任承担比例上如何分配,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说教和劝导,牟先生和其家属消除了对幼儿园的怨恨,最终和园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园方承担孩子的一次性医药费等费用18000元,孩子家长不再追究任何当事人责任。

  【点评】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同时,还为同州司法所探索了“调、赔、防”三位一体的调解校园伤害纠纷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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