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通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四”法则提高案件质量管理。
分类办理法则。对法律案件实行分类办理,根据案件类型和承办人员专业特长等因素指派合适的承办人员,特别是对办理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严格的把控,提高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
同步监督法则。同步跟进案件办理过程,即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法援中心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电话回访法则。逐案发放《法律援助告知书》,告知受援人相关权利义务和投诉电话。对受援人进行电话或者上门回访,了解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调查案件办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将测评结果记录在案。
检查评价法则。组织专门人员对办结的案件进行抽查,检查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办案规范执行、管理制度落实、受援人满意度、案件归档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