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通江县司法局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
请假事由更加细化。把外出请假事由细化为以下几种情况,即本人身体原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生产经营需要联系业务、工作需要短期培训、探望亲属、以及涉及本人的诉讼仲裁等。家庭重大变故是指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伤亡、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重大灾害。
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外出《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司法所要对请假理由、外出目的地、目的地接洽人等信息进行详细核实。外出时间在7日以内的,由司法所审批,审批后立即报司法局备案。超过7日的,由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外出申请书报司法局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社区服刑人员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连续时间不得超过30日。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60日。
外出监管更加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期间,居住地司法所要通过信息技术、通讯手段进行跟踪管理和教育,及时掌握了解他们在外期间的生活、工作、表现情况,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违反外出管理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必要时,可以派员将其带回。
销假手续更加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返回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并在24小时以内办理销假手续,交回《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销假时要提供相应凭据(如病历、收据、车票凭据等),并提交外出期间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司法所应当对其外出期间的活动予以核实,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上注明返回时间并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