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用工规范化。将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作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前置程序和享受就业资金补助政策的重要依据,督促25家企业及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978份,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6%。
(2)调解组织系统化。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向基层延伸,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6个,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6个,组建乡镇(街道)、社区、企业调解组织689个,调配调解员1945人。1-10月,累计排查矛盾纠纷383件,成功调解379件,调解率98.9%。
(3)监察执法常态化。深入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以主动监察、日常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变劳动监察被动应对为主动常态化监控。截至目前,共开展监察执法362次,监察用工单位1472个,参与处理各类突发事件35起,涉及劳动者2.2万人。
(4)服务水平高效化。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完善人社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全面登记、依法受理、准确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10月,共受理劳动争议、信访、投诉举报等案件614件,成功处置605件,为6041名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1.2亿余元,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4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