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福清市“余某和”集团特大地下钱庄案中,累计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62亿元。警方发现其中1800万元人民币款项涉及一家大型国企负责人贪腐资金。
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祥春介绍,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到案后,虽供述了与同伙谢某等人买卖美金的事实,但声称账户资金来源于一家从事建筑行业的大型国企,系合法资金。然而,对于为何国企资金会汇入其个人账户,周某无法提供业务往来资料。
为此,专案组民警北上至该国企,试图找寻资金源头。查证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公司高管代某、王某等人已被纪委查获,涉案金额近亿元。经查,代某系该国企总经理,涉嫌贪污罪。
王某系该国企驻沙特区域商务副总经理,其帮助代某将在境外贪污的300万美元通过谢某等人所经营的地下钱庄采用境内外钱庄核数对冲的形式,由境内钱庄账户转移至代某指定账户,共计1800万元人民币。
王祥春介绍,当时这笔钱分7次转移入境,其中三笔有零有整,很特别,公安机关遂判断可能不是正常借贷或其他经济交往所产生,而是存在汇率差或手续费。11月2日,在福清市看守所内,周某告诉记者,这笔生意他获得的报酬是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