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火源管制
动火作业产生的火花可能飞溅的间隔约 35 呎(约 12 公尺),因此必须与具有易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保持适当之安全间隔,另于动火作业四周禁止排放油料或油气,对于电焊作业之标地线亦应按规定搭接于电焊工作物上、以免造成迷走电流引燃四周管线泄漏之油料或油气。
(四)危险物品的治理
很多化工厂火灾,由于动火作业环境存放可燃性物料,如可燃性的液体、易燃性气体、纸、保温材料、油漆、废弃物等,因动火作业的火花而引燃;因之,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干净,至于明、暗沟系统、油水分离池、集油坑、涵洞等四周亦是油料、油气积滞的场所,动火前可以用金属板,防火布等围离,预防火花溅及四周危险物品,甚至亦可以建立水墙防火。
(五)利用惰性气体置换
管线或容器内,含有可燃性液体或气体时,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其所含之可燃物清理干净或用水、蒸气、氮气、二氧化碳冲洗后,经测定确认所含可燃性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 20%以下方可动火。假如容器内部有人进进工作时,应先以空气置换容器内部有害气体,但是禁止使用氮气或二氧化碳吹驱,以防范职员缺氧窒息。
(六)建立安全工作许可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