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近日,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只是在自家门口掏了16只鸟,就获刑10年。这条新闻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不少人质疑量刑过重,甚至认为这两名男子挺冤的。为什么从网络调查结果看,大多数人觉得他们很冤?这首先或许在于报道本身有所偏颇,只是听信了当事人的说法,给人造成了“冤枉”的观感。
通过该案判决书和相关专业知识,不难发现不少细节值得推敲。一是他们并非只是在“自家大门外”掏鸟窝,而是在树林里。二是涉案燕隼每窝产卵2至4枚,而且并非每枚卵都能最终孵化。可见,“从门口一个鸟窝里掏出12只鸟”的说法值得怀疑。三是他们并非仅将售鸟信息发布在相对私密的朋友圈和QQ群,实际上,买家是从百度贴吧上获取的相关信息。四是从所卖价格来看,要说他们只是认为这是普通鸟,恐怕也站不住脚。
在现行法律中,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燕隼10只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看来,小闫二人并不冤,至少没那么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