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带强制服务色彩内容
翟振武表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草案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法律语言中的技术服务指导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强制性的行为,这次避孕方式、工具都让夫妻自己选择,也体现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理念。
湛中乐认为,原来法条当中的“应当”实际上是夫妻的一种义务,规定本身存在一个立法上的悖论,一方面强调公民的知情选择权,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了“应当”落实,成了一种义务,也就是说本来公民权利范围的事情,实际上用一种义务的形式规定了,这是不合理的。过去实行计划生育比较严格的地区,还要强行让育龄夫妇“接受技术服务指导”。过去这种所谓的“应当自觉落实”、“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在实践中可能成为变相的或者称之为间接的强制,衍生出强制上环、强制结扎等。
关注5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
本次修法还将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保留的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许可纳入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