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由国务院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如在会议上获得通过,本修正案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出生的二孩都将视为“合法”。
据介绍,此次草案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修法,总体修改幅度不大,主要是明确计生法修正案了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调整和完善了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草案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并删除了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
关注1两孩政策全面放开
修改内容
草案将原人口计生法中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两孩政策全面放开。
“再生育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常委委员会规定。
草案还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