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新兴业务存在利益输送风险”问题
23.针对“近年以来,理财产品、租赁保险等新兴业务发展迅速,但监管相对滞后,一些人员借机钻空,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部分理财产品发行不够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的问题。一是正在修订《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合作机构管理要求,优化合作限额核定模型,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合作机构的准入、限额管理。二是修订了《资产管理业务机构合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合作机构的选聘和甄选标准。三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司保险管理的通知》,制定了《工银安盛集中采购供应商准入和推荐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与保险机构合作事项,严格执行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要求,并加强合作机构选聘与费用支付管控。四是建立资产管理业务中台“嵌入式”限额管理平台,开发金融资产服务业务风险管理系统,研发同业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提升事中控制的有效性。五是印发了《关于严格结构化理财产品销售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禁止理财产品设计与投资管理部门主动推荐本行员工及其关系人购买结构化产品等要求。同时,对客户风险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实施系统刚性控制,确保将结构化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合格投资人。六是加大员工异常交易监测与理财业务运行风险报告,充分发挥事后环节的风险防控效能。优化“行内员工大额资金异动监测模型”,开展理财业务风险分析与报告。七是严格贯彻相关业务领域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加大系统监控力度,及时督促提示有关机构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24.针对“2014年以来全行发生多起飞单私售事件”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违规举报机制,通过总行举报电话收集违规线索,对线索开展了核实、处理。推进建立客户日常回访机制,发现飞单私售等违规线索及时开展核实。2016年拟在全行开展一次理财销售规范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飞单私售管控机制落实情况、违规销售等问题。二是强化日常运营监测核查和责任处理,持续部署、指导并开展“疑似飞单式民间集资监测模型”的监测和核查;优化业务系统,投产疑似飞单大额资金转账防控功能,已完成了系统优化需求提交。
(八)关于“境外机构发展迅速但监督薄弱”问题
25.针对“境外机构存在多头管理、互不衔接、监管薄弱;境外机构党组织隶属于驻地使领馆,有的一年才开展一两次活动”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境外机构管理规定》,建立总行国际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全行境外机构统筹协同与有效管理。二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境外机构党建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境外机构党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党的活动。健全境外机构党组织设置,确保每名党员都在党的组织管理之中。三是加强境外机构党员教育管理,探索建立境外机构党建工作向驻地使领馆和总行党委双线报告机制,指导境外机构党组织按照驻地使领馆和总行党委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境外机构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