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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最新消息:泛亚事件和E租宝有什么区别?

时间:2016-09-24 19:49:06     作者: mindy    来源:RFA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5年中国多起表现方式不同的诈骗大案,泛亚和E租宝可谓是那些惊天大案中最受人关注和最能冲击中国社会的两起。泛亚事件早在2015年4月中下旬就已爆发,昆明警方迟迟2015年12月底才进行所谓“依法立案调查”。 截至2016年8月初,泛亚这桩涉及中国全国各地22人和430亿元的案件仍然处在“继续开展侦查、并全力追赃挽损”阶段。相比泛亚,E租宝一爆发没多久就被警方立案侦查,立案时间也是2015年12月,涉案金额580亿元人民币,波及90多万受害者。咋看起来, E租宝远远要比泛亚严重。然而,中国官方报道透露,表面上涉案金额和受害者远大于和多于泛亚的E租宝一案今年10月会有一审宣判结果,今年年底左右将会出一个结果,受害者的赔偿处理也可能将随之开始展开。为什么涉案金额和受害者相对较少的泛亚,危机远远早于E租宝爆发, 但却迄今还没有E租宝一案那样的进展?

  对比泛亚事件和E租宝非法集资案,除了两者都有中国办案警方所说的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以外,E租宝还多了一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国北京经济学教授胡星斗8月26号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政府在给两个案件定罪这个问题上有很大的拿捏空间:

  “或许泛亚有自己的实物和商品, 有自己的实业。如果这一点成立, 泛亚的罪名可能就少一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指的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以高额利息诱骗, 比如超过银行利息的数倍引诱公众,自身没什么实际的产业或真实的商品。E租宝可能既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又符合非法集资诈骗罪两方面的特征。 由此, E租宝可能既涉及回报超过银行利息的问题, 也涉及到自身没有实际商品的问题。 一言以蔽之, 不同案件的情况可能情况不太一样。 ”

  中国有媒体不久前曾有分析说,泛亚的犯罪手段是通过金属现货投资和贸易平台,自买自卖, 操控平台价格, 制造交易火爆的假象, 包装所谓“日金宝”等诱人的产品,承诺高额年化收益率,设立资金池。 相比之下,E租宝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A2P 模式, 即P2P网贷模式, 中文称“个人投资对接融资租赁项目”, 属于融资租赁范畴。E租宝的犯罪手段是利用“高收益低风险、灵活支取”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 自我担保等。拥有E租宝的昔日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在被关押期间交代,“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 利用假项目、假三方和假担保的所谓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有公司原高管表示,E租宝超过95%的项目都是假的,办案警方在办案初期警方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E租宝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最新泛亚事件进展请关注微信号:qjz816 回复关键字:泛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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