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巴中在线 > 房产频道 > 动态 >正文

两部委:明确房地产营改增相关税收计税依据

时间:2016-05-03 10:21:19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凤凰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记者报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营改增配套操作性文件明确了房地产相关税收计税规则,主要强调在征收其他税收时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入销售收入。

  根据两部门通知,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关键词阅读: 增值税 税额 扣除 不含 计入

你有微信?通过微信可以学习财经知识,锻炼交易技能:关注公众号招金财富(微信ID:bwp816)财富伴您左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