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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类人群可享租房补贴 补贴条件公布

时间:2016-06-30 09:55:37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支付房租吃力,但能分到的公租房距离上班地点又太远怎么办?福利来了,如果不住公租房,也能领到货币补贴!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重点扶持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其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口之家每个月最多能补贴1920元!博士每个月最多能补贴1000元。外来务工人员每个月每人也能补贴360元。新规从7月1日开始实施,想申请的这就可以准备材料啦!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最低每月补贴300元

  申请条件

  户籍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且满5年。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1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74元;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

  补贴标准

  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为35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

  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租赁补贴标准的90%、80%和50%。即:32元/月/平方米、28元/月/平方米、18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家庭补贴标准×(保障面积—被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假设一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一家三口住在40平方米的房子里,那么可以领取到的租赁补贴就是28×(20×3—40)=560元。如果这户家庭现有住房是50平方米,那么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就是280元,由于不足300元,则按照300元补足。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如果是无房的低保三口之家,则每个月能补贴1920元,这个补贴力度不小。

  如何申请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年审时自动申报家庭情况。

  本科毕业生

  每月可享600元补贴

  申请条件

  需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南京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南京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南京没有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者应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这意味着,高校毕业生如果要获得租赁补贴,必须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并且到房管部门备案,房东到地税部门缴税并开具发票。

  申请人租住地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区(园区)人社部门报备;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

  每月可享360元补贴

  申请条件

  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还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月/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以三口之家为例,每个月可以领取的租赁补贴就是18×20×3=1080元。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江苏省居住证》等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年审时自动申报家庭情况。

  租赁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答问

  问:正在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尚未批准公示、已获批准正在等待选房、已入住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否重新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答:可以。需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已入住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及个人,须退出公租房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问: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已入住公租房实物配租,能否重新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答:不可以。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只能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形式的其中一种,并且只能享受一次。

  问: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和非本市户籍如何解释?

  答: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指本市居民户籍和挂靠在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籍。非本市户籍指外地户籍。高校集体户籍按照外地户籍处理。

  问:租赁补贴如何发放?

  答:租赁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方式。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发放到个人账户。高校毕业生,由各区(园区)人社局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外来务工人员,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关键词阅读: 南京 三类 补贴 租房 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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