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恩阳区法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完善班子成员考评体系,制定了《恩阳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评价办法》,并拟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适用于院领导班子成员(院长系区委考评除外)。具体工作由审务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报党组审定。述职述廉内容根据分管职能职责类别化,实行计分评定,满分100分。具体内容由业务类或综合类、纪律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干警评价、其他工作等五大项、三十七小项组成。考评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必要时邀请部分中层干部、区纪委、区委政法委派员参加,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填报述职述廉表一式三份,且公布排名。考核结果的运用:按评价结果排名,对排名末位的,由本人在党组会上予以说明,并扣1-3个月工作津贴;如一年中两次评价末位,且未完成任务,由党组书记约谈,并扣3-6个月工作津贴,同时记入个人业绩、廉政档案。
该《办法》出台后,党组班子成员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监管,既要管案,又要管人管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