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巴中在线 > 新闻频道 > 社会 >正文

巴中法院2014年十大刑事典型案件

时间:2015-03-02 09:31:41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5.被告人何某强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何某强在担任巴州区回风街道办事处大佛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按照区政府的安排,负责该村拆迁安置房的统建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3.6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2014年1月初,何某强伙同该村委主任李某林、村文书何某政、村妇女主任兼出纳何某艳,将攀枝花路桥桃园至巴中高速公路LJ19标段项目部支付给大佛寺村的村道路损毁赔偿款26万元中的18万元进行私分。何某强从中非法侵占5万元。

  案例点评:(彭才勇四川九朝律师事务所律师):首先,受贿罪具有特殊主体,即国家公职人员,这一主体的特殊性要求对该罪名与一般经济犯罪区别对待。第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既有公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也有社会道德风气,一些严重的贪腐犯罪还可能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因此,不能将贪腐犯罪等同于一般的经济犯罪。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强虽犯受贿罪及职务侵占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一贯表现良好。其亲属已代为退清了犯罪所得。社会危害程度一般。可以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近年来,基层干部犯罪频发,本案具有典型性,能够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6.被告人田某福犯销售伪劣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邓某、郭某文犯销售伪劣商品罪案

  基本案情: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田某福联系广东假冒卷烟生产商购买假冒卷烟,被告人邓某、郭某文在巴中接货并仓储。2013年11月28日,陈某勇运送中高档假冒伪劣卷烟660条与邓某交易,邓某将假冒卷烟运送至仓库时被查获。同时查明,邓某、郭某文在租住地、新建住房存储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386310元;田某福在“国度酒业”门市部存储假冒伪劣卷烟价值75310元。田某福从贵州购进假冒“贵州茅台酒”、“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等白酒467瓶,价值296520元。通过审理,以被告人田某福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万元;以被告人邓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以被告人郭某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例点评(王中巴中市恩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是影响国计民生的犯罪,不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会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人民法院既对各被告人判处了自由刑,也加大了对财产刑的判处,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通过对本案的判决,警示那些准备以身试法的人不要心存侥幸,一旦触犯法律,有可能人财两空。

你有微信?通过微信可以学习财经知识,锻炼交易技能:关注公众号招金财富(微信ID:bwp816)财富伴您左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