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发布依法打击巴城非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通告。对非法运营车给予罚款1-3万元的处罚,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12328”或“110”。
此次专项行动从5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为期两个月,共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整治的重点一是重点打击从事非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牵头者、组织者,以及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涉黑涉恶团伙;二是依法查处从事非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无牌无证车辆、私家车、助残代步车;三是严肃查处城市客运车辆特别是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四是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客运经营,“吃黑”、“养黑”、“护黑”,充当非法客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责任分工明确,实行划片分线分组包干,即成立10个执法小组,各组有运政执法人员4人、治安民警1人、交警1人,共计60人。在江南、江北划分9个责任区域,依法采取明查与暗访、定点与流动、集中与分散、错时与错峰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
凡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万元-3万元罚款。对从事非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牵头者、组织者,以及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涉黑涉恶团伙,依法处罚。凡出租汽车有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客运经营以及充当非法客运保护伞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为非法客运经营行为说情的,将实行抄告备案登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