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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时间:2015-06-29 23:21:06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摘要】党的十八大把民生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也为巴中市民生幸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要求,也是推进平安通江建设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我们组织专题调研活动,通过汇报、座谈、走访等形式,了解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字】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

  一、通江县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通江县法律援助工作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启动以来,近年来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援助水平和成效显著提升,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充实。通江县司法局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在基层司法所成立了13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每村设立了联络员制度。目前通江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6名,5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名公职律师,具有本科以上文化4人;根据县司法局公律股统计,通江县有执业律师25人,法律工作者71人。成立了律师志愿者、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支志愿者队伍,通江县法律援助中心选派律师成立了信访案件律师维权组、未成年人律师维权组。2008年-2012年,司法部先后选派两名志愿者律师在通江县援助中心服务,先后参与宁宁夏银川、河北唐山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活动,为通江县弱势群体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社会。县法律援助中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并将掌握信息及时汇报政府,发挥舆情预警的作用,多篇文章被省市采用,其中一篇文章被司法部采用,获得了司法部、省司法厅的肯定。另一方面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据县法律援助中心统计:2010年以来,每年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长,平均增长率约为12.7%,增长最快的案件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增长率为13.3%,2014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达到峰值,2014年,我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586件,其中,刑事113件;民事473件;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112件,因可能判处死刑而指定辩护的为1件,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47件,追索抚养费、赡养费133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2件,贫困妇女离婚案件33件,健康权纠纷55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93件,其他各类案件100件,共挽回经济损失1728万元;解答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咨询6732人次,积极服务通江县各类信访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014年办理信访案件11件,为政府摆脱困境出谋划策,获得了县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三)管理和服务不断规范化,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不断提升。各地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改进工作机制,办案质量稳步上升,并取得了一系列的丰硕成果。如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案件案件入选“四川省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撰写调研文章获得省级二等奖; 服务对象满意率接近100%,多年无工作人员被投诉;在全市案卷质量检查评比中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实行了“三三五”模式的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回访当事人,确保回访率为100%。为了进一步极高律师办案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并逐步提升案件补贴。

  二、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问题

  虽然通江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部分问题。

  (一)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还没有达到人人知晓的状况,还有部分社会群体、经济困难群众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无偿的法律服务,调研组通过为期两天的走访、问卷调查发现:在中心乡镇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为83%,在偏远乡镇的知晓率为43%,年轻人知晓率为88%,老年人为33%。由于不了解法律援助,导致部分群众在维权时走了弯路,付出不必要的费用;错过了法律援助最佳介入时机,维权困难加大,甚至难以维权。主要因为:一是弱势群体数量庞大,宣传工作难以满足需要。据县统计局和县妇联相关的统计报告,通江县有80多万人口,仅农民工就57万人,再加上妇女、老人、儿童,弱势群体数量约有60万余人,现有的宣传工作还远远不足以满足社会需要。二是法律援助宣传途径单一,内容单调,影响了宣传效果。通江县进行法律宣传更多的采用广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比较枯燥,不能吸引群众,导致宣传效果有限。

  (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接待能力难以满足弱势群体不断增长法律援助需求,有待提高。一是目前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保障和省转移支付两部分组成,由于县财政情况一般导致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二是案件补贴相对较低,补贴不能及时发放。案件办理费用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增长,但不少县区依然延用以前补贴标准,导致补贴远低于办案费用,而且案件补贴发放拖沓,导致援助律师办案积极性不高。目前民事案件的补贴为县内700元,县外市内1000元,市外省内1500元,外省2000元。三是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的不足导致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能力不足。部分人员业务不熟、能力不足;虽然工作人员有所增加,但是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县法律援助中心只有6个人;根据电话咨询,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目前有工作人员13人,硕士研究生3人,全日制本科生5人,全部来源于全国有名的政法院校。江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意给职工解决住宿问题,案件补助不断提高,法律咨询实现补贴制度。通江县法律援助中心都没有这个条件,福利待遇偏低,使得法律援助中心留不住专业人才,更吸引不了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重数量轻质量的理念需要转变。通江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律师、工作人员较少进行培训,导致其业务不熟、责任感不强。个别律师解答咨询时不认真、不规范,办理案件时不认真负责,办案草率应付。如刑事案件中草草阅卷,准备不够充分,导致辩护效果差;民事案件中,对受援对象不耐心,不做、少做调查取证工作。二是案件周期长,结案率低。有的律师优先办理社会案件导致法援案件办理周期长;有的律师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录入系统,案件办完后才录入;有的律师办完案件后迟迟不送回案卷归档。三是受到重数量轻质量理念影响,各地都把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案件质量少监督甚至不监督。目前监督方式单一,只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质量进行检查,没有进行过程控制,但是卷宗质量难以全面反映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四是过分依赖非诉调解模式,不愿、不敢通过仲裁、诉讼模式帮助受援人维权,有可能出现硬性调解、以拖促调等违背了当事人意愿的现象,为达成调解让步太,维权效果打了折扣。

  (四)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加强。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既可以整合政府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又能延伸服务网络,丰富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为此通江县初步建立了访援对接机制、诉调对接机制、检援对接机制、援调对接机制等机制。但部门联动机制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已建立的联动机制更多的是一种原则性规定,没有相对具体的合作措施,可操作性差,一旦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找不到对应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措施。二是缺乏协调机制。联动机制对应的一般都是都是同级部门,这些部门有其自身利益考虑,在不影响自身利益时愿意协助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否则消极对待甚至拒绝配合,此时法律援助中心也没有办法,就十分需要有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如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不畅,“会见难”“会见迟”“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困难。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将会有所增加,更需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配合,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公众宣传力度,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把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重点,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大局,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新特点新任务,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不断更新观念、大胆开拓创新,完善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如文艺演出、演讲、讲座、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宣传。二是整合媒体资源。加强同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的沟通和联系,利用新闻媒体优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和宣传的效果,形成立体化宣传格局,即电视上有画面、电台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站上有信息,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法律援助。三是加强与社区合作进行法律援助宣传。社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通过社区宣传法律援助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大社区宣传力度,建立固定联络机制,由法律援助进社区变为驻社区。群众在社区通过固定联络机制就可以方便迅捷的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切实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口碑相传。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让受援人以口碑相传法律援助,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适度提高办案补贴。经费保障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没有充分的经费投入,法律援助是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积极向各级财政争取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建立各级财政对于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低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办案经费开放性预算,按实际结案数和补贴标准支付办案经费,实现实报实销。在确保政府投入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多渠道法律援助资金募集和捐献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经费得以保障时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把更多的弱势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建立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规范经费使用,设立法律援助经费专户,保证专款专用。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廉政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监督,一但发现经费挪用即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三是适当提高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并及时发放,并积极探索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和评估效果支付律师办案补贴。不同类型案件办案成本通常不同,根据案件具体类型支付补贴,有利于避免办案补贴低于基本成本费的情况出现。法律援助基金会要着重资助刑事、诉讼、仲裁案件,减轻律师办案负担,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四是配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配足工作人员、配优专业人才。对于能力不强的中心主任、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换,同时抓住时机积极向政府争取人员编制,增加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人才,提高专业人才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在编制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支付一定的值班费用,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律师,提高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能力。

  (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位的理念,完善案件质量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的公信力,关系到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远发展。一是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增强律师、工作人员的的法律援助意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实行案件限时办理制,促使律师及时办案、归档,提高案件办结率。实行督办机制,加强办案过程控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改变目前只通过查看卷宗评定案件质量的现状。实行回访制,案件办结后向受援人、案件办理涉及部门了解情况,最终综合多方面情况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价。实行奖惩机制、模本制,从办案认真、服务周到、卷宗规范有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优秀者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将其卷宗作为模本借鉴;对于案件办理不合规范,或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律师,不发补助或少发补助。通过奖勤罚懒,促使案件承办律师重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实行通案制,对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管理处、律师事务所组织集体讨论,形成案件办理方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应对出现的问题,确保疑难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法律效果。三是非诉调解要尊重受援人意愿,要依法调解。对于当事人要求100%维权的,要积极采取仲裁、诉讼模式维权,追求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法律援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服务人民。一方面尽快与其他部门协商,制定合作规章制度,促使联动机制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援助与部门配合有章可循。联合检察院不断完善支持起诉机制,打击恶意欠薪潜逃;联合法院不断完善案件速办机制,为弱势群体维权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联合信访局不断完善信访对接机制,有效化解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联合残联不断完善残障救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上门、预约、专用通道等便民服务。同时加强加强与有关部门如工会、妇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的情况,可依托工会、团委、妇联、监狱(看守所)等部门设立特殊的群体维权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工作前移,覆盖至社会各个群体。另一方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可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法律援助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处理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其他单位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不积极配合的单位处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解决好当前面临的“会见难”“会见迟”“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最终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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