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备受关注的挪用公款8亿元的“中国银行高山案”“周口中储粮案”等,也是利用地下钱庄来转移赃款。
“种种现象并非个例,这些只是地下钱庄服务于其他犯罪活动的冰山一角。”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说,地下钱庄从不过问客户的身份、资金来源及去向,这条不成文的行规,无疑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

其中一笔交易中,以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宁夏银川市注册了12家皮包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通过向深圳、大连、青岛等地的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购买出口数据,由其名下公司报关出口,并向地下钱庄的赵某购买外汇制造收汇假象,非法骗取宁夏政府出口奖励多达3860万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犯罪危害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利益,而是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大量性质不明的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极易扰乱国内金融秩序,危及金融安全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在前两次集中破案专项行动之后,公安部将部署第三次专项打击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