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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政策与时俱进调整
对于此次修法,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因为我国的基本国情没有发生变化,人口规模依然巨大。计划生育政策依然在执行,只是在数量上进行了与时俱进的调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原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立法咨询组专家湛中乐指出,草案正式实施之后,计划生育的重点有了重大改变和调整,绝不能再等同于过去的独生子女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修正案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含义和内容。
对于“再生育子女”的表述,翟振武解释道,这里的“再”生育是指的第三个孩子及以上的情形。这种情形一般包括再婚的家庭,新的家庭组成了,要有自己的孩子,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固。还包括前两个孩子有残疾的家庭等情况。
湛中乐也表示,地方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再生育要以地方具体办法出台的时间为准来判断是不是抢生。因此建议地方抓紧时间来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要太滞后。
关注2 生二孩产假可延长
之前,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