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计署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审计厅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统一组织灾区和对口援建市审计机关,继续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对“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和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对部分完工项目实施了竣工决(结)算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省政府印发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基本情况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各级审计机关共派出审计人员1047人次、组成189个审计组,以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顺利推进为导向,以揭示重建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机制不健全问题为重点,对估算总投资410亿元的440个(类)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估算总投资3.04亿元的211个已完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结)算审计,共核减多计的投资1606.92万元;组织了3次省、市、县联动互动的阶段性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教育、医疗卫生、交通、产业重建、地质灾害治理等行业重建推进情况,涉及项目1379个、资金376.99亿元;此外,还对捐赠资金、农房重建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专项调查,对审计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对整改情况先后组织了2次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审计组共提交审计情况通报56份,出具审计报告316份,提出审计建议581条,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7项。
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性审计总体评价
灾后恢复重建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资金保障,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不断创新举措,有力推动了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
在资金和政策保障方面,中央和省政府给予大力资金支持,中央财政计划安排“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60亿元,省财政计划筹集安排省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00亿元。截至2015年6月底,中央已下达我省重建补助资金预算455.5亿元(其余4.5亿元由财政部直接安排到央属重建项目),省财政已安排省级重建资金预算83.93亿元,财政厅已累计分配下达受灾市县498.5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443.93亿元,省级补助54.62亿元)。同时,中央和省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优惠政策。资金保障有力、政策保障到位,为迅速展开和有效推进重建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