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做好“加”“减”法
南昌出租车司机杨有铖告诉记者,他跑的出租车是自己带车,购买公司的运营牌照。按规定,出租车5年必须报废,营运期内每月要上交给公司4500多元的“份子钱”。
杨有铖表示,除“份子钱”过高之外,出租车保险费用也较高,每年要14000多元。由于多数出租车保险的承保公司,都由出租车公司指定,因此不少司机认为,这其中存在公司吃保险费回扣的情况。
让出租车司机更为不满的是,虽然交了“份子钱”,但是公司基本没有提供任何服务,车坏了要自己负责修,所有手续都得自己去办,等等。
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颜三忠认为,长期以来,出租车行业被视作特许经营行业,运营许可资源稀缺使出租车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出租车司机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近年来,全国多个城市先后发生的出租车怠工停运现象,很大程度上与此有关。
出租车罢运发生后,宁波、武汉、杭州、南昌、南京等城市率先改革“份子钱”。不久前,南昌市公布的《关于停征和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初步方案》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将预先实际征收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退还给出租汽车承包车主,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
武汉、杭州、南京、宁波等地从2015年起已陆续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杭州市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后,经营权实行有期限管理,每期6年。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优先再配置给服务质量优良的经营者。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收回经营权。
“由于出租车公司处于垄断地位,本应为司机提供的服务并没有落实。”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方俊认为,取消“份子钱”只是第一步,出租车企业重收费、轻服务的顽疾亟须改革,“出租车企业是为出租车服务的,而不应仅仅是收租的‘地主’”。
负担上做“减法”,服务上还要做“加法”。“服务质量管控的缺失,会造成出租车服务水平低下。”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助理研究员刘金瑞说,如果还是随意拒载、拼车,怎么能和提供瓶装水、纸巾,主动为乘客开车门、提行李的网络约车同台竞争呢?
网络约车的“乘”“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