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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房九条"实施细则出台 申请购房补贴备好"6大件"

时间:2015-07-07 09:53:34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下调、公积金贷款不设上限、购房还有补贴……巴中市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九条措施,引起广大市民关注。近日,为贯彻落实"房九条"措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购房补贴发放及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巴中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房九条"的实施细则。

  统一补贴对象:2015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期间新购普通商品住房,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并在房屋登记机关备案的房主

  明确补贴界限:巴城老城区指的是,东至南坝高速收费站,西至西华山洞口,南至排垭村隧道口,北至大佛寺桥

  确定申请程序:2016年12月31日前,到相关窗口提交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表、户口簿和身份证、销售不动产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银行账号6样材料。

  财政补贴:二手房、超期限等情况不享受补贴

  今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萎靡,巴城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巴中市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九条措施》。记者梳理这九条措施后发现,最吸引眼球的为:在巴城主城区及兴文新区买房,将给予购房者每平方米100元—200元的补贴。

  日前,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房九条”的实施细则。细则中明确了购房补贴对象为2015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2日期间新购普通商品住房,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并在房屋登记机关备案的房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二手房的,不纳入购房财政补贴范围。另外,在2015年4月22日以前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撤销后重新进行备案的,凡重新备案的买受人与之前撤销的合同买受人属于同一家庭(含未成年子女)的,也不纳入购房财政补贴范围。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此次出台的细则还对之前“房九条”中提到的房屋补贴划分了明确的界限。巴城老城区指的是,东至南坝高速收费站,西至西华山洞口,南至排垭村隧道口,北至大佛寺桥,以上区域内按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兴文新区按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也就是说,在巴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最高可以享受2万元的财政补贴。

  据介绍,此次财政补贴按市、区税收征管范围,“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实行分级筹集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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