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2.认为网约车驾驶员不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66条)。
理由:网约车服务模式下,乘客在乘车之前即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得知车辆及驾驶员信息;驾驶技能并非高要求的专业技能,没有必要设置准入门槛,而且网约车驾驶员大都为兼职,实行从业资格会挡住一大批人;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的审核已形成一定体系;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评价结果由乘客决定,并能够实现事后追溯,可以由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监管驾驶员。
其他零散意见13条。
(七)出租汽车价格机制及燃油补贴政策问题(共361条)
——关于出租汽车价格管理方式(301条)
主要观点1.认为出租汽车应该实行政府定价(98条)。
理由:政府定价最具有公信力,有利于保持价格在合理水平;政府统一定价并向社会公布,才能提升交易效率,有效防止议价;网约车也属于出租汽车,应与巡游出租汽车一样实行政府定价,体现公平性;对于政府定价模式的相关建议,如建立更加灵活的运价评估和调整机制等。
主要观点2.认为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112条)。
理由:应对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价格在一定比例内浮动,使其既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又能保持在相对合理水平;对于网约车,应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高于巡游出租汽车的最低价格,符合其发展定位,体现差异化服务,促进良性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