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约车车辆标准(117条)
主要观点1.明确网约车车辆标准应高于巡游车(98条)。
理由:网约车满足的是对出行品质要求较高,对价格不敏感人群的出行需求,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车辆档次和标准明显高于巡游车。
主要观点2.对网约车车辆标准和条件不作规定(19条)。
理由:应该根据市场需要确定车辆档次和标准,应当发挥平台作用,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建议由经政府审核同意的监管平台依据相关条件审核后,为车辆发放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其他零散意见57条,涉及车辆许可申请人、车辆证件类型等方面。
(六)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方式问题(共205条)
主要观点1.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126条)。
理由: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从业资格是政府对于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相关从业技能的基础认证,如由平台企业自行把关,则缺乏公信力;驾驶员无序进入,乘客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鉴于网约车提供差异化服务,应当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应高于传统行业;细化相关规则,如“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的从业人员实行终生禁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