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从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结合巴中实际,从12月3日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新政(以下简称“新政”)正式实施。那么,调整后的新政到底有哪些变化?市民能切身享受到哪些好处?记者独家专访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谢华,他对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变化1:提高支取公积金额度
前:支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
后:支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12个月已还购房贷款金额
谢华告诉记者,调整后的新政是在2014年5月21日印发的《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异地贷款业务、贷款中间费用五方面做了调整。
调整后的新政规定,对每年度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申请人及配偶支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12个月已还购房贷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或偿还购房贷款的,首次提取后,再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也就是每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谢华介绍,同《办法》相比,调整后的新政主要变化是市民一次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额度提高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购房贷款发放之日起,在正常还满12个月未出现逾期的,每一个年度允许支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但每一年度支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还购房贷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而调整后的新政,没有规定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不得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举例来说,在公积金账户里有足够余额的前提下,假如你头一年还了1万元的房贷,按之前的标准你下一年只能提取8000元公积金,但按照新规则可最多提取1万元公积金。
变化2: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前: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才可申请
后: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便可申请
谢华介绍,之前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调整后的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存缴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你之前在南充上班,已在南充缴纳了5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回巴中工作,只要你持有南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你只需在巴中再足额缴存1个月,就可以在巴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